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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快讯

关于申报及续聘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4-04-15 来源:青州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阅读:728

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及专家:

根据《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聘任的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三年聘任期满。为进一步适应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切实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开展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申报及续聘工作。现将专家申报及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续聘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实践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工作经历;

(四)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参与应急救援、进行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任务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六)达不到以上条件和要求,但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较高权威性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及续聘方式

(一)申报人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中推荐意见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盖章。

(二)拟申报的专家需填写《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报送电子版及PDF版到邮箱。

(三)拟申请续聘的专家需填写《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续聘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报送电子版及PDF到邮箱。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附件5)针对水利、气象、地质、农业、安全生产、综合交通、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电力、特种设备、民爆、消防、森林灭火、通信、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附件6),在本部门或行业内部组织3-5名应急管理专家进行申报或续聘申请,对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后,填写《青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7),统一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选聘及续聘程序

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选聘及续聘程序分为申报、初审、推荐、审定、公示等环节。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专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或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专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成果、相关活动、受奖励情况等要如实、详细填写,以上信息将作为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

(三)达不到申请条件和要求,但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较高权威性的特殊人才,可提出申请,经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名。

(四)曾申报未通过的本次可重新申报,被解聘的不得申报。

联系人:郇海泉,联系电话:3235378。

邮箱:qzyjjghk@wf.shandong.cn。

青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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