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坟镇最新公告
2025-12-28 来源:王坟镇 作者: 阅读:344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废弃院落、闲置厂房等隐蔽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辖区安全环保隐患,王坟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闲散院落”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辖区内,凡发现利用废弃院落、闲置厂房等隐蔽场所从事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可举报:
1.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
2.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的;
3.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
4.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其他违禁物品的;
5.非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
6.符合“散乱污”认定标准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存在用电量异常激增、夜间频繁作业、人员车辆异常进出等情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未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
7.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或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6-3731011,0536-3731012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闲散院落”的详细地址、违法活动具体情况(如现场照片、视频等)等关键信息,确保线索真实可查。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信息或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奖励;
同一举报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事项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举报人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如实提供举报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王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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