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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河镇人民政府封山令

2025-12-08 来源:弥河镇 作者: 阅读:304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发布本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5年12月7日(大雪节气)至2026年5月31日。一级封山期:2025年12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立春节气)。二级封山期: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封山区域:弥河镇境内所有山林、距离林区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穿越林区的环山道路。
三、封山要求:

(一)一级封山期内,除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封山区域。

(二)二级封山期内,禁止一切非农业生产人员进入封山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进山,由村卡口值守人员进行甄别、把关、登记,并一律禁带火种进山。

(三)一级封山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山,或二级封山期内非从事生产活动需进山的人员,须提前向镇政府报备审批。报备电话:0536-3800786报备内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车辆类型、人员数量、进山事由、行进路线、活动区域、出山时间等。经批准后,须在进山口签订承诺书,并严格按审批路线与时间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及一切野外用火。未报备私自进山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引发火情、火灾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为尊重传统习俗,春节、清明节祭祖时间均为3天(春节为除夕和除夕前两天,清明节为“一百五”、“寒食”和清明节当天),其它民俗节日(阴历三月三庙会、阴历七月十五中元节、阴历十月一寒衣节)均为1天。祭祖活动严格按照节日防火规定执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五)封山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所有管区、村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主要进山路口,全面加强排查管控;其它路口实行封闭管理,采取设围挡、扎篱笆等多种方式进行封禁。

(六)全区域、全时间段,所有环山道路全部封闭,车辆禁止通行。

(七)各村要明确本村封山区域界线。

(八)全区域、全时间段严禁下列行为:1.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2.野外吸烟、乱扔火种;3.烧荒、烧地边、焚烧垃圾或枯枝杂草;4.野炊、生火烧烤;5.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6.在林区内玩火;7.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8.进山放牧;9.使用电网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10.其他可能引发火情、火灾的行为。

(九)森林、林地内的经营(管护)单位、景区及个人,承担相应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封山令私自进山的,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五、违反本封山令有关规定、擅自进入山林、携带火源火种或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封山令,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属地责任落实不力发生违反本封山令行为的,扣发管区经费和村干部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报告电话:0536-3800786。

封山令自2025年12月7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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