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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门山街道查处一起违规焚烧落叶案例

2025-11-17 来源:云门山街道 作者: 阅读:289

为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强化全民防火意识,连日来,云门山街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巡查管控力度,坚决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现就村民在林区违规露天焚烧落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1月15日傍晚,云门山街道小花林疃村村民处理落叶不当,在林区违规进行露天焚烧。街道值班人员发现后,立即赶往现场,迅速将明火扑灭。街道东关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村民深刻意识到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生。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云门山街道已启动森林防火常态化巡查,严格管控火源火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实施烧荒、上坟烧纸、乱扔烟头、野外用火取暖等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电话:0536-3819102。

法律速递>>《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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