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
2025-06-02 来源:青州环境 作者: 阅读:511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切实提高禁烧意识
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行为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交通安全,损害城市形象。全市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监督,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
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在全市境内实行全时段、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镇街区要做好辖区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并组织各村、社区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人为焚烧秸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扑灭,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露天焚烧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镇街区要合理划定集中堆放点,指导群众妥善堆放秸秆。各村(社区)要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烧宣传标识,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鼓励社会监督工作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青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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