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关于药店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2021-11-08 来源: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未知 阅读:1199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知,现就我市药店疫情防控作以下要求,请大家高度重视,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一、停售“四类”药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药店一律停止销售止咳药、退烧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含网络销售)。
二、严格顾客管控。入口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店人员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询问旅居史。发现发热症状购药人员,登记详细信息并建议其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直报定点医疗机构。
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药店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穿工作服等,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包括休班人员),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坚持“应检尽检”“应接尽接”。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所有在店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义务;不能按时参加应检尽检的,应完成核酸检测后方能上岗。坚持应接尽接,除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接种外,所有药店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
五、确保质量安全。严格落实药品购进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做好环境消毒。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登记。消毒用品按照说明书进行配比,标注名称等信息。
七、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各种警示语和温馨提示张贴到位,确保进店人员能清楚看到并领会其内容。
各药店要切实落实所在街道和社区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对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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