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潍坊市民间文艺版权作品大赛的通知
2023-09-23 来源:潍坊文旅发布 作者: 阅读:639
为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民间文艺版权故事,提高版权作品登记质量,展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成果,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举办潍坊市民间文艺版权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版权赋能 守护民间艺术之美
二、时间安排
大赛分作品征集、作品评选、颁奖展览、成果转化4个阶段。
(一)作品征集阶段
作品征集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31日
参赛者通过大赛官方邮箱报名,提交作品资料,组委会对参赛者资格和参赛作品进行审核。
(二)作品评审阶段
作品评审时间:2023年11月中上旬
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出的获奖作品名单通过市级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三)颁奖展览阶段
颁奖展览时间:2023年11月下旬-2023年12月
大赛举行颁奖仪式,获奖作品在我市民间文艺版权数据库平台上进行线上展示,并在相关版权博览会进行现场展览。
(四)成果转化阶段
大赛组委会将市场转化作为评选标准之一,赛后积极组织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协助获奖作品与相关单位(机构)签约落地,支持获奖作者与相关企业对接,促成供需匹配和成果转化。
三、作品内容
以潍坊风筝、年画、泥塑、剪纸等潍坊特色非遗文化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潍坊历史名人、著名景点、城市风采等潍坊文化元素创作而成,能够体现潍坊深厚文化内涵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故事、传说、神话、谚语等民间文学类作品;民间歌曲、器乐等民间音乐类作品;民间舞蹈、戏曲、曲艺等民间表演类作品;民间绘画、雕塑、造型、建筑等民间工艺美术类作品。
四、作品形式
参赛作品形式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五、奖项设置
民间文艺作品大赛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奖,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一)一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前);
(二)二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600元(税前);
(三)三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400元(税前);
(四)优秀作品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元(税前);
(五)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全市爱好创意设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具有创意设计能力的高等院校、艺术团队、艺术工作室、企业和民间艺人、设计师、学生、设计爱好者等,均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初创性。要求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
2.原创性。要求作品创造性地使用潍坊文化艺术元素,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具备艺术性、观赏性;
3.独创性。要求作者对作品的整体构思和具体的表达经过独立思考,并独立创作完成作品,拥有作品独立、完整的版权,且取得国家或山东省版权登记证书。
(三)作品提交
参赛者需按照格式要求、时间节点将作品电子资料通过大赛官方邮箱(wfswljbwg@163.com)上传提交,邮件内容过大无法通过邮箱发送的,可刻录光盘或U盘(标明参赛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以邮寄形式提交,邮寄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0楼市文化和旅游局,收件人:曹颖,电话:15205364399。
提交材料包括:
1.参赛报名表(见附件)。
2.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参赛作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作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手持身份证照片。参赛作者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委托作品需同时提供委托合同扫描件。合作作者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扫描、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手持身份证照片。
3.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未进行作品登记,可通过山东省版权登记服务平台免费办理山东省版权局版权登记证书,或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自费进行版权登记。
七、版权说明及其他事宜
(一)所有参赛作者对其作品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一经提交参赛,视为作者同意组委会对其作品享有发表、宣传及展览的权利。
(二)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单位)创作的作品,如作品引发知识产权等纠纷,组委会将适时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作者承担相应后果。所有因参赛作品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三)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作品在各方面均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商号、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方面的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其合作方的有效合同约定,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处理侵权投诉的规定和程序,侵权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四)获奖作品正式确认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或设计者已对其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时,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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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执着奉献!潍坊崔永英荣登“中国好人榜”!
崔永英,女,197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寿光市寿光园林建设集团养护管理部部长。作为一名园林绿化工作者,她扎根园林绿化养护一线,奔忙于城市公园绿地之间,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27年,把最美的青春献给了园林事业,用坚守和奉献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担当。崔永英曾荣获“山东好人”等荣誉。
发布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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