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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张某培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3-04-27 来源:潍坊高新公安 作者: 阅读:483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对“张某培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张某培。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12月1日22时42分,张某培报警称:2022年12月1日,其在家中使用手机办理网上贷款时,被对方以信息填写错误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诈骗。受害人张某培被骗资金流向:(1)被骗资金中有99997元通过受害人张某培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4991820456050。接警后,高新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4991820456050(户名:薛有霖,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洪山支行)。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张某培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账户应返还4124.26元,实际返还受害人张某培资金共4124.26元。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高新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培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培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高新公安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联系电话:0536-8328110;联系人:白警官、李警官。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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