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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5月1日起,潍坊实施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2023-04-22 来源:潍坊交警 作者:潍坊交警 阅读:441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现就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在规定时段内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对现场拍照(三张以上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客观反映基本事实情况;

(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或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三)通过保险公司 APP 在线理赔或按约定的时间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四)需进一步确定责任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互联网事故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上传事故信息在线快速处理。

“规定时段”是:7:00-21:00。

三、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当事人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六)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七)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

四、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五、对实施保险诈骗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公安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监管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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