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2-04-01 来源:青州民政局 作者:青州商务网 阅读:969
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青州市再次提高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这回涨幅多大?一起看!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16元提高到89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1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7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90元提高到1024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全护理每人每月77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88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42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2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2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9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
自2021年以来,我市已连续3次大幅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幅24.9%、33.5%,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增幅36.5%、34.7%。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10844人,2512名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3494名困难残疾人、12798名重度残疾人落实了生活和护理补贴,累计发放资金1.43亿元,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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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各镇(街、区)每月确定1天为困难群众救助“主动申报日”,届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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