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山乡法庭巧办案 情法结合解民忧
2021-11-20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未知 阅读:1244
日前,青州市人民法院庙子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了一起亲姐弟间的房屋补偿款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亲情关系,让一家人备受折磨的案件最终划上了句号。

2019年,青州市庙子镇黄鹿井村搞村庄规划建设,其中老李家的一处老宅也进行了拆迁,因宅子居住人李老太太已去世多年,于是,十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被老人的小儿子李某亭领走。李老太太的大女儿李某玲得知此事后,心里“咯噔”一下。心想,老母亲的房子可是自己和丈夫花了三四万元钱雇人给盖起来的,不能让他给独吞了,希望自己也能参与这笔补偿款的继承,谁知遭到了李某亭夫妇的严词拒绝。通过几番交涉之后,非但没有结果,姐弟两家反目为仇,李某玲一气之下起诉到青州市法院庙子法庭。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原告李某玲夫妇认为,被拆迁的房屋是他们为老母亲生前出资建设,理应得到四分之一的份额。被告李某亭的妻子杨某玲则认为,老母亲和弱智的弟弟李某先是自己赡养和照顾的,丈夫患病多年,卧床不起,为治病欠了一大笔债务,这十几万元的补偿款还清债务后,已所剩无几;现在丈夫身体欠佳,仍然外出打工,她还得照顾智力受损、无劳动能力的李某先。李某玲夫妇现在来“争”补偿款,实在是不近人情。
本着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矛盾的原则,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巧打“亲情牌”,耐心劝导各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理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解开了双方矛盾的心结。杨某玲表示,婆婆的房子确实是李某玲夫妇出钱盖的,自己现在虽然没多少钱,借钱也得给她一部分。李某玲考虑兄弟家的情况和亲情关系,也表示愿意让步。最后在法庭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被告李某亭之妻给了李某玲一万元的补偿费,双方纠纷一次性了解。


青州市人民法院庙子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将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用,矛盾纠纷便得到快速高效化解,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满足了广大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从诉讼源头化解纠纷,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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