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迎涛、冯曙旸获刑并处罚金
2021-04-19 来源:中国检察网 作者:未知 阅读:1164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迎涛受贿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近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迎涛(原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受贿一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迎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曙旸贪污、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近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冯曙旸(原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后勤服务处水电管理科科长,副科级)贪污、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冯曙旸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冯曙旸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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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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