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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0-03-0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673

  3月3日上午,青州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该案由院长宋保华担任审判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是一起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彬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在任某县委组织部二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党费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党费收支账户公款共计160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赚取利息10890元。案发后,王某彬在办案机关找其谈话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由家属退缴了违法所得。经过合议后,合议庭对本案当庭宣判,鉴于王某彬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形,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彬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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