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原行政许可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2021-03-05 来源:健康青州 作者:未知 阅读:597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8号)和《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青政发[2021]2号)文件要求,取消原行政许可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下一步市卫健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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