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楼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辖区内国省县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2021-03-0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676
黄楼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辖区内国省县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提升改善309国道(黄楼段)两侧路域环境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级关于城市出入口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方案,决定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位于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二)整治范围:309国道(黄楼段)、宝通街(黄楼段)、07028公路(黄楼段)、新南环路(黄楼段)、凤梨路(黄楼段)、牡丹路、黄大路。重点整治国道两侧门店经营秩序、沿街立面、广告牌匾、环卫保洁、道路扬尘、业态规范等,全面提升路域管理标准和水平。
(三)开展净化行动。整治沿线的卫生死角、路边沟渠,清理沿线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维护沿线容貌秩序。
(四)开展序化行动。整治沿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占道施工(包括建筑施工堆放物料)、乱停乱放、乱堆乱占等行为;拆除沿线两侧违法建筑,规范管理沿线各类交通标识牌,清除非法广告和乱贴、乱画、乱涂现象。对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进行拆除。
(五)开展绿化、美化提升行动。对部分出入口进行封闭,修建花坛进行绿化提升;对部分沿街立面进行美化提升。
(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物流门店、车辆维修店、洗车店、停车场、废品收购站、废旧金属回收站、汽贸公司等,坚决予以取缔、清理、整顿提升。
(七)加大对途径黄楼街道辖区的超重、超载及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从严防控道路扬尘,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营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八)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整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行整改,3月5日至3月8日,黄楼街道将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特此通告。
黄楼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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