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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结果的公示

2020-11-04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潍财会〔2020〕8号 )文件要求,青州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双随机方式对11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9家被检查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但检查也发现在机构设立条件、年度报备、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对9家被检查机构下达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上述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针对检查发现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问题,按照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于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向我局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另外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潍坊青州)有限公司,青州市智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因公司注销等原因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我局将对其代理记账许可证进行注销。届时我局将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处罚。

青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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