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代驾出事故,谁来担责任?
2020-06-26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未知 阅读:60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安兆宝
代驾途中遇到有人跨护栏过街而发生事故,青州一名代驾师傅成为了被告。6月24日,从审理此案的青州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因赔偿金在保险公司赔偿额度范围内,代驾及代驾APP所属公司并未进行赔偿。
2019年5月31日晚,酒后的王某用手机app叫了代驾,代驾司机陈某接单为王某提供代驾服务,途中行至一条南北路时,不慎将跨栏过路的高某撞伤,后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 认定,陈某、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协商赔偿不成,高某家属对车主王某、代驾司机陈某、代驾公司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除上述事实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24日陈某与代驾公司签订劳务协议,陈某系代驾公司的雇佣司机。车主王某投保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投保金额为500000元。原告即死者高某的家属因本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共计839517.65元。
法院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综合案情确定高某与陈某的赔偿责任比例为4:6为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原告的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等 共计110000元。对于原告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729517.65元,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 成损害的相关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按照60%的责任比例承担理赔责任437710.59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47710.59元。
该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代驾司机都是兼职,很少有专职的代驾司机。因此,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通常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APP呼叫的代驾为有偿代 驾,这种服务合同的双方分别是车主与代驾公司,代驾司机并不参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只是遵照代驾公司的安排接单并提供代驾服务,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应视为代驾公司的行为。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这种情况的事故,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后,不足部分应由作为 雇主的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因为代驾司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代驾司机应与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代驾司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车主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比如指示代驾司机闯红灯、超速等,在这种情形下,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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