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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兴隆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行政处罚
2020-04-17 来源: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未知 阅读:589
青州市兴隆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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