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青州快讯
王海彬挪用公款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2020-03-16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作者:未知 阅读:391
近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海彬挪用公款一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青州商务网-青州综合门户网站-青州新闻-青州旅游-青州人才招聘】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青州商务网公众平台】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条:
山东大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招商公告
发表我的评论
精彩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
推荐资讯
相关推荐
-
王海华副市长现场调度青州益都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3月2日下午,青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海华、副市长曹升曦,到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新院区,就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发布时间:2021-03-03
-
青州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并当庭宣判
3月3日上午,青州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该案由院长宋保华担任审判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