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中考期间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飞行的通告
2026-06-12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 阅读:521
为保障我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考点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等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其中无人机是重点管控对象。
二、管控时间
2026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每日6时至18时。
三、管控区域
以青州第一中学、青州实验中学、青州第二中学、青州第三中学、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旗城学校考点为中心1000米范围内进行空域管控。
四、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入管控区进行飞行和航拍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实施违规飞行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采取驱离、迫降、扣押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青州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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