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子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和在公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2026-06-01 来源:庙子镇 作者: 阅读:382
庙子镇广大村民朋友:
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麦收期间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严禁一切点烧地边、地堰等烧荒行为;严禁在林区内及麦田周边吸烟、野炊、焚香烧纸、开展动火作业。
因农事活动、红白公事、工程建设,确需动火的,提前向村委会、森防中队报备,由森防中队落实监护措施后,规范用火。
如发现野外用火,及时进行劝阻、举报,并立即拨打庙子镇火警电话0536-3780119、0536-8017211。
(二)严禁在S102省道、S228省道、张横路、庙上路、文兴路及各村连村路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碾压秸秆,避免一切妨碍交通、破坏公路的行为。
麦收期间,开放各村文化广场、村委大院、机关单位、学校(仅限周末)等公共场所,方便群众打场晒粮。
(三)对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在公路打场晒粮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因焚烧秸秆或占路打场晒粮造成森林资源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庙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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