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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公安局关于2026年度全市禁种铲毒的倡议书

2026-03-20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 阅读:328

青州市公安局

关于2026年度全市禁种铲毒的倡议书

  春回大地,万物勃发。时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也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高发期。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守住青州 “零种植、零产量” 底线,守护绿水青山与千家万户平安,根据国家及省、市禁毒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王母宫发展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王母宫发展区)管委会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上级禁毒部门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青州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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