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街道办事处封山禁火通告
2026-03-16 来源:王府街道 作者: 阅读:281
致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王府街道办事处自2025年12月7日开始,对全域范围内的“所有山林、距离林区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穿越林区的环山道路”实施封山禁火,直至2026年5月31日结束。封山期内,禁止一切人员进出;因特殊情况需进山,须提前向办事处报备审批。
对未经报备或审批同意,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的,按照《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提前安排出行计划,禁止违犯相关规定和要求,私自进山引发火灾隐患。
王府街道办事处封山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辖区森林资源、生态资源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王府街道实际,决定继续实施封山政策,特发布本封山禁火通告。
一、封山时间
各封山卡口自2025年12月7日(大雪节气)起上岗值守。
一级封山期:2025年12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立春节气)。
二级封山期: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王府街道境内所有山林、距离林区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穿越林区的环山道路。
三、封山要求
(一)一级封山时间段,除传统节日外,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封山区域。
(二)二级封山时间段,只允许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进山,由村卡口值守人员进行甄别、把关、登记,并一律禁带火种进山。
(三)一级封山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山,或二级封山期内非从事生产活动需进山的人员,须提前向办事处报备审批。
报备电话:0536-3701011
报备内容应包括: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车辆类型、人员数量、进山事由、进山路线、到达区域、出山时间等。经批准后,须在进山口签订承诺书后,并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和时间活动,严禁携带一切野外用火。未报备而私自进山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引发火情、火灾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为尊重传统习俗,春节、清明节祭祖时间为3天(春节为除夕和除夕前两天,清明节为“一百五”“寒食”和清明节当天),其它民俗节日(阴历三月三庙会、阴历七月十五中元节、阴历十月一寒衣节)均为1天。祭祖活动严格按照节日防火工作方案执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五)封山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所有管区、村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主要进山路口,应设尽设封山管理卡口,全面加强排查管控;其它路口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挖壕沟、设围挡、拉警戒带等多种方式进行封禁。
(六)全区域、全时间段,所有环山道路全部封闭,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报备批准。
(七)各村要明确本村封山区域界线,埋设或垒砌固定界桩。
(八)全区域、全时间段严禁下列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2.野外吸烟、乱丢火种;
3.烧荒、烧地边、焚烧垃圾、枯枝杂草等;
4.野炊、生火烧烤食物;
5.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及其它空中移动火源;
6.在林区玩火;
7.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8.进山入林放牧;
9.使用电网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10.可能引发火情火险的其它行为。
(九)森林、林地内的经营(管护)单位、景区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封山禁火通告私自进山的,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五、违反本封山禁火通告有关规定、擅自进入山林、携带火源火种或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封山禁火通告,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属地责任落实不力发生违反本封山禁火通告行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报警电话:0536-3701011
封山禁火通告自2025年12月7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王府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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