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6-03-10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 阅读:404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王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5年4月1日,王某某报警称有人冒充拼多多客服,以取消免密支付为由让其转账被骗。经资金分析研判,资金流向如下:
1、被骗的50万元转入一级嫌疑账户北京农商银行621067****011165525账户内,其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一级嫌疑账户621067****011165525人民币400284.22元。
2、其中部分资金99886元转入二级嫌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622597****562959账户内,后我单位止付冻结该二级嫌疑账户622597****562959人民币43330.1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王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分别应返还受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人民币400118元、3133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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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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