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6-02-24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 阅读:367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群众有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闲置民房、废弃厂房等场所非法生产、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
2.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3.违反《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在互联网上违法发布烟花爆竹信息和利用互联网从事贩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
4.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烟花爆竹的;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
6.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二、奖励标准
1.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证属实,按照标准给予2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大的,视情给予5000-50000元奖励。
2.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时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治安大队 3853910
车站派出所 3853681
城里派出所 3222345
瓜市派出所 3853685
开发区派出所 3521215
谭坊派出所 3841019
东关派出所 3222858
黄楼派出所 3853593
弥河派出所 3810151
五里派出所 3701015
邵庄派出所 3851070
何官派出所 3551050
东夏派出所 3511050
高柳派出所 3591020
王坟派出所 3731013
庙子派出所 3781037
东高派出所 3821015
青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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