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非法“小化工”有奖举报开启
2026-01-12 来源:黄楼街道 作者: 阅读:369
广大群众朋友们:
守护安全,人人有责!举报违法,共享平安!为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及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化工及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举报办法。
一、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举报内容
(1)在闲置民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3)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快手等平台非法发布烟花爆竹信息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4)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5)烟花爆竹零售店违规售卖A级、B级烟花(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6)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7)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8)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二、非法“小化工”违法行为举报内容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2)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产品。
(3)未按照设计要求超量、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吨桶、吨袋等方式存放不适用的介质,违规使用吨桶打料、收料以及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在生产车间、厂区道路等地点乱堆乱放。
(4)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从事非法生产。
(5)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出反应系统暂存但未办理许可手续。
(6)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
(7)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依法履行复产验收程序,私自恢复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8)长期停产企业、长期停产装置未经允许,私自投入生产使用。
(9)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及转型退出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10)涉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项目未批先建、未按设计施工、非法建设。
(11)试生产企业未制定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试生产不符合安全条件、未按设计施工;试生产方案超期仍组织生产;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方案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报备。
(12)一般化工企业竣工验收不满足有关要求。
(13)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租赁以及“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
(14)因人员聚集(红色等级)以及违反《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要求而引起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15)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养殖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藏匿非法生产行为的。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事项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于公安、应急等部门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奖励规则如下: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仅对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分配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叠加、不重复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536-3831160进行举报,需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描述等相关信息,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与奖励发放。
五、其他事项
黄楼街道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黄楼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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