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12-17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 阅读:310
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张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张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1月,张某某报警称在网上炒期货被诈骗,其中:
1、被骗的5万元转入了广发银行621462****001739045账户内。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1462****001739045人民币20081.65元;
2、被骗的5万元转入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116458561账户内。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1799****116458561人民币36163.96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张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分别应返还受害人张某某被骗资金20048元、32005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王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7月,王某某报警称因刷单被诈骗,其中被骗的4万元转入了渤海银行621268****331394账户内,之后发现被骗报警。通过资金流向分析该笔资金流入二级账户四川古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23711****0020866内,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223711****0020866人民币1762534.79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王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共39992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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