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河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2025-12-10 来源:弥河镇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指: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及将证件转借他人,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封扣押违禁品、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吊销营业执照,从重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欢迎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弥河镇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奖励2000元至5000元,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6-3800786
弥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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