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弥河镇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流程
2025-11-20 来源:弥河镇 作者: 阅读:328
弥河镇宅基地建设审批遵循“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等原则,按照农户申请、集体决定、乡镇审批的程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农户申请
符合宅基地建设审批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二)集体决定
1、审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宗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出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一户一宅”证明、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情况等证明材料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2、审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意见等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
3、公示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情况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相邻权利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侵害其合法权利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4、上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将相关材料报弥河镇经管站备案存档。
(三)乡镇审批
1、受理
弥河镇经管站收到用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更正后受理;(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相关部门受理用地申请后应当组织开展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审查情况填写用地申请审查到场记录表,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是否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议通过和公示;(3) 拟用宗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4)拟用宗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安全保障等要求;(5)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审查的内容。
3、批准
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同步告知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农村村民建房
农村村民应当在批准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内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庭院等均应当控制在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关建设审批程序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完成建设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实地核查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四至、界址、面积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等开展建设并出具验收意见。
弥河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翻建审批工作,规范流程,明确权责,不断提高农村宅基地翻建审批效率与服务效能,为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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