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坟镇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通告
2025-06-16 来源:王坟镇 作者: 阅读:462
王坟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止猎捕与交易
王坟镇辖区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严禁在本地区非法猎捕、杀害任何野生动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用工具与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三、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1、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规定猎捕,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为违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用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鼓励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0536-3731011;举报邮箱:qzwfsl@163.com。
王坟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
青州市王坟镇西张村助老食堂揭牌
发布时间:2025-10-30
-
青州市云门山畜牧兽医站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5-10-07
-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
青州市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