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一案例入选潍坊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5-04-23 来源:青州法院 作者: 阅读:550
4月21日上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潍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军发布《2024年度潍坊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关于司法护航科技创新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施意见》,民三庭庭长祝卫华发布《2024年度潍坊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青州法院审理的陶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入选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案情摘要】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陶某、黄某明、吴某成、吴某伟、吴某洲购进假冒“GUCCI” “NIKE”等注册商标的鞋子,通过微信和线下店铺加价销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黄某明、吴某成、吴某伟、吴某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分别为384261元、346656元、398155元、339671.25元、218141.25元。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黄某明、吴某成、吴某伟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8万元至4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刑事手段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品牌是企业的名片,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品牌声誉和形象,本案五名被告人明知系假冒“GUCCI”“NIKE”等知名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品牌声誉。本案的裁判彰显了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利、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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