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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最新备案通知

2025-04-19 来源:健康青州 作者: 阅读:637

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

为扎实有序开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及潍坊市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潍坊市卫健委《关于对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青州市实际,现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关

青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青州市内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管理工作。

联系人:孙洁;

联系电话:18678067792;

邮箱:

qzsxzxsyysba@wf.shandong.cn。

二、备案范围

青州市范围内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设备投入使用30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进行备案。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连接集中式供水管网取水,利用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供应的饮用水(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三十一条)。

三、备案要求

1.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中请表

②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

③运营商或经营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 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④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设备安装清单;

⑤设备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⑥设备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2.市卫健局接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申请材料时,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核对;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备案;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备案。

3.市卫健局完成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信息和设备位置等有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

四、变更与注销

已备案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设备更换或澈销,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停止经营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原备案部门变更、注销备案信息的, 应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向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报送信息变更情况,应报送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信息变更表,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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