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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门山街道查处一起偷倒垃圾违法案件

2025-04-16 来源:云门山街道 作者: 阅读:458

2025年4月15日,云门山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董某在管理区域私自倾倒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卫生。

云门山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对董某垃圾车辆进行暂扣,对其乱倒垃圾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下一步,云门山街道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偷倒乱倒各类垃圾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为全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普法小课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第七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36—38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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