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黑虎山水库非法破坏围网、垂钓捕捞等行为的通告
2024-07-08 来源:逄山之声 作者: 阅读:831
为更好地保护黑虎山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库区非法破坏围网、垂钓捕捞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黑虎山水库、水体及自然孳息物所有权归属
黑虎山水库是我市唯一一处地表饮用水源地,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水库、水体和水库内孳息均为国有。
二、严禁破坏水库围网行为
黑虎山水库围网不仅是一般公私财物,同时属于具有水源地保护隔离防护、水库防汛安全防护、防溺水隔离防护、水库库堤防护等特殊属性设施。
1、破坏围网作为一般公私财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破坏围网作为特殊属性设施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根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事项:水库围网为螺丝、粗铁丝等不同方式固定。水库围网作为防汛设施和水源地保护隔离防护设施,不论其破坏的价值多少,只要破坏即处罚;不论是否对破坏的围网进行了恢复,只要进行了拆解进入,其违法行为已经既遂,已经毁坏了围网设施,后期即使完全按照围网管理单位的固定规范给予了固定恢复,其前期违法行为已经存在。
三、严禁偷钓、捕捞等行为
对于无视水库围网上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破坏围网进入水库垂钓、捕捞等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发现非法破坏围网、垂钓捕捞等行为,应及时向镇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7310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王坟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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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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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决定对青州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非法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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