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坟镇关于开放闲置场地方便群众晒粮的通告
2024-05-30 来源:逄山之声 作者: 阅读:439
为确保全镇道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安全、畅通的路域环境,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碾压秸杆,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
四、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因阻碍道路而引发交通事故,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为服务群众,王坟镇开放以下场地方便群众晒粮:
01王坟镇财经中心办公楼前
02腾飞广场(位于镇政府办公楼对面,博临路南侧)
03大田庄村后停车场
04没口集市(每月阴历5、10、15、20、25、30号为农村集市,不能晒粮)
05王坟社区大院
06胡宅村仰天山购物中心前
07胡林古广场
08各村符合晒粮条件的村委大院
王坟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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