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经济开发区关于有奖举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4-05-07 来源:青州经济开发区 作者: 阅读:514
为深入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开发区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破坏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特殊产品的。
2.未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停产整顿期间或关停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4.未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检验的。
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6.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7.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社会面消防等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全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1.利用闲置、废弃厂房院落、民房以及其他场所从事化工生产或危化品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黑加油站点等;
2.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
3.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在原经营范围之外,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存储的企业或单位;
4.偷排直排危化废水污水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收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5.有洗沙设备的洗沙存沙场;
二、举报办法
通过下方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情况须属于开发区,且能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相关信息或者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青州经济开发区将一次性给予举报者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1.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2.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536-3521061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青州经济开发区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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