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被诈骗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4-03-08 来源:奎文公安 作者: 阅读:618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刘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刘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非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9月11日19时左右,刘某微信被一陌生好友拉入微信刷单群,并按照刷单群内要求下载名为“永**希”的软件,进行刷单。操作刷单十四笔后,刘某发现无法提现,方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拨打110报警,共计被诈骗493661元。
被害人刘某资金流向:被骗资金24870.7元通过被害人刘某的银行卡转账到涉案账户银行卡:6210********248 (开户人: 高某,开户行: 北京农商银行小汤山支行)。接警后,奎文警方成功冻结该案一级涉案账户:6210********248 (开户人: 高某,开户行: 北京农商银行小汤山支行,冻结金额2500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刘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被害人刘某资金共24870.7元。
该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刘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刘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18653663161 、0536-8290110
联系人:蔡警官、李警官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