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官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倒垃圾的通告
2024-03-01 来源:蔬香何官 作者: 阅读:566
为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何官镇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何官镇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乱扔乱倒,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清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垃圾。
四、各村、部门各司其职,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偷倒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
何官镇政府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0536-35710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何官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
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发布杜绝耕地撂荒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