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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州公安资金返还公告

2024-02-22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 阅读:515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宋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宋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06月,宋某某报警称:自己在交友软件上与人聊天,被引导进行投资时被诈骗。其中被骗的20万元转入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3620006189805账户内,之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17993620006189805人民币175369.2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宋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宋某某被骗资金共52709.0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宋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宋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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