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青州热点/通知公告/青州市四部门将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整治
通知公告

青州市四部门将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整治

2022-06-06 来源:青州广电 作者: 阅读:638

青州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整治告知书

广大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市容环境质量,依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由国家确定的特许经营企业潍坊金信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负责收运、处置,未取得特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收运和处置。潍坊金信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完毕。

四、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采用单独的容器盛放餐厨垃圾,并做到密闭储存、干湿分离、定期消毒。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负责收集容器的管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洁;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

五、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的;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的;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的;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和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辱骂、阻扰、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自即日起进行自查自纠,于2022年6月8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

2022年6月1日

图文资料来源于网络,只为展示及交流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发表我的评论
精彩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