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邵庄镇:严厉打击非法挖沙、采矿、盗窃国家资源等行为
2022-04-29 来源:邵庄镇 作者:青州商务网 阅读:1194
非法挖沙、采矿、盗窃国家资源,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土资源,还影响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性极大。今年来,邵庄镇不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持续打击非法挖沙、采矿等行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创建“山青、水碧、天蓝”的生态宜居邵庄创造良好条件。2022年以来,邵庄镇已打击相关违法行为3起,其中非法挖沙2起,非法采矿1起,扣押涉案机械13辆,抓获涉事人员18名。
典型案例
4月26日凌晨,带班领导和派出所民警、执法队员在夜间矿山河道巡查时,于淄河沿线东台头村北侧河道附近,发现有可疑人员进行非法挖沙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并现场查扣作案机械3辆,抓获李某等非法挖沙人员6人。目前,涉事人员已移交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邵庄镇始终对非法挖沙、采矿、盗窃国家资源等严重毁坏国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依法监管、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下一步,邵庄镇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效能,将拉网式排查和常态化巡查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区域管控力度,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全面遏制非法挖沙、采矿等行为反弹势头。
希望广大居民能自觉抵制非法挖沙、采矿等行为,积极参与到国有资源保护中来,对非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群众参与、部门监管、政府打击的良好局面。监督举报电话:0536-3851011
法条速递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挖沙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43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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