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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措施

2022-04-21 来源:青州商务局 作者: 琼林 阅读:611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网络消费提质增效,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青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促进电商发展提质增量、吸引电商企业回迁落户、完善电商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四个方面,出台了12项具体措施,推动全市电商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电商发展提质增量

  一是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纳统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补贴3万元。每年对新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总数量排前三名且较上年度增幅20%以上的镇街区,分别给予10、8、5万元的奖励。

  二是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入库纳统企业,每实现1万元,市财政最高给予2元流量补贴。对新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是壮大网上店铺和企业规模。对当年新设且销售农特产品500万元以上的店铺,注册企业入驻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中国青州花卉直播电商产业园等重点园区的,根据销售情况由园区给予1-3年免房租支持。

  四是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对新设MCN机构、直播团队且实现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对青州市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50%、30%奖励。

  二、吸引电商企业回迁落户

  一是市外电商企业在青州的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青州市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100%、80%奖励。对在青州新注册并实际缴纳税收的电商,对青州市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50%、20%奖励。

  二是为企业店铺落户青州提供全方位服务,在行政审批局开辟在外电商企业回迁绿色通道,推动青州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将设在市外的网络店铺回迁。

  三、完善电商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提升完善产业园区生态。对办公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超20家,且园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运营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日发货超2万单(服务青州企业比例20%以上),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商云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是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在全市筛选电商产业园区、MCN机构、人才培训机构等专业服务企业,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市内企业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生态。

  三是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强化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对快递物流配送中心给予建设用地和项目资金支持,对在青州新设一级分拨中心的,在享受“双招双引”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优惠标准。五是创新融资支持方式。为银行机构和电商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推动金融与电商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将农村电商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一体谋划推进。依托第三方数据服务,健全完善网络零售统计监测体系,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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