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青州热点/青州快讯/最新通知!青州骑乘电动车必须按规定戴头盔!12处领取点地址电话公布!
青州快讯

最新通知!青州骑乘电动车必须按规定戴头盔!12处领取点地址电话公布!

2021-09-19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未知 阅读:2484

9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入实施<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驾乘人佩戴头盔确保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佩戴安全头盔问题提出11项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国家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驾乘电动车时,应当带头佩戴安全头盔。

3、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应当履行好安全教育义务,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4、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教育、督促本单位员工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安全头盔。

5、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做好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工作。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的进行安全教育,对经教育仍然不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7、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确保安全头盔质量达标和市场价格稳定。

8、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免费发放安全头盔提供资金支持。

9、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在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并鼓励学生劝导家长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10、倡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劝导、督促电动车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

11、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电动车安全头盔的安全作用,宣传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的正面典型,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并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曝光。


全社会应当充分认识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佩戴不出行,共同创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条,头盔要带牢。为让大家戴上标准的安全头盔,青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置了爱心头盔免费试用领取点,为市民发放爱心头盔,欢迎广大市民就近到领取点领取!


爱心头盔领取点



1、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1000号

电话:0536-3853008

2、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

地址:青州市309国道王桑路口东50米路北

电话:0536-3291731

3、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

地址:青州市仙客来路与将军山路交叉口北侧

电话:0536-3200141

4、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

地址:青州市玲珑山北路大众斯柯达专卖北200米处路东

电话:13280108058

5、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

地址:青州市弥河镇前街

电话:0536-3293755

6、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

地址:青州市庙子镇233省道与325省道交叉口东北220米

电话:0536-3853070

7、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

地址:青州市高柳镇洋河村东(济寿路与东青高速立交桥东)

电话:0536-3598688

8、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九中队

地址:青州市G309国道246公里处

电话:0536-3853089

9、青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青都警务工作站

地址:青州市驼山路青都大酒店对面

10、青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泰华警务工作站

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路泰华商场前

11、青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中都警务工作站

地址:青州市玲珑山路消防队门口

12、青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南烟厂路口警务工作站

地址:青州市云门山路与凤凰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青州商务网-青州综合门户网站-青州新闻-青州旅游-青州人才招聘】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青州商务网公众平台】

青州商务网微信公众平台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表我的评论
精彩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