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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青州两家企业被罚!

2021-09-18 来源:青州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未知 阅读:860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潍坊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以严格执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案例一:

未按照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月1日,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州市某机械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未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

案例二:

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9月3日,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青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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