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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4名学生私自下河,学生及家长被约谈!

2021-07-2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029

近日,青州王坟镇巡河人员在巡河时发现,钓鱼台水库下游大石河兰家村段有4名未成年人模样的在河道里玩耍嬉水,巡河人员当即制止这种危险行为,经过询问,4人均为附近村庄放暑假在家的未成年学生。

这4名未成年人私自下河,反映出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学生家长监管不力。

7月17日,平安王坟宣教中心对4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学生家长进行集中约谈。民警面对面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让他们时刻警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并带领他们观看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片。









平安王坟宣教中心民警告诫学生家长要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安全防范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联防联管、群防群治,形成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未成年学生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最后民警让几名学生家长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暑假的安全监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民法典》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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