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关于开展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 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07-14 来源:青州交警 作者:未知 阅读:4818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青州市范围内开展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电动四轮车。
二、整治重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应办理挂牌未挂牌的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公告》以外的电动车四轮车无证违法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四、友情提示:请广大市民坚决不要购买无工信部《公告》的电动四轮车,购买之前先到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有无《公告》。
五、本通告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
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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