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无人机助力,让罂粟无处躲藏,铲除罂粟890余株
2021-05-25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未知 阅读:775
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巩固和扩大禁种铲毒成果,近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对我市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等地区开展无人机航测铲毒行动。
行动中,民警利用无人机采取空中侦查、拍照取证等方式确定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发现非法毒品原植物种植户200余户,铲除罂粟890余株。民警依法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销毁。
同时,民警深入居民家中及沿街门店,通过张贴禁种铲毒标语、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种铲毒的重要性以及毒品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动员群众要积极参与到禁种铲毒的斗争中去,鼓励群众检举、揭发、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民警提醒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希望广大市民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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