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各镇、街道发布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建设、禁种铲毒有奖举报办法
2021-04-14 来源:魅力何官、逄山之声 作者:未知 阅读:1271
何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建设、禁种铲毒有奖举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建设、禁种铲毒等隐患、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何官镇人民政府特制定有奖举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从事化工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小作坊、黑窝点、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流动液化气灌装等;
3、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未经报批私自乱搭乱建,造成违法建设的;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树木或养殖的;
5、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
6、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7、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8、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大麻等毒品及原植物;
9、未取得相关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
10、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6-3551890
举报邮箱:hgzdzb@163.com
三、举报奖励
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
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让我们群策群力、携手共治,共同守护我们家园的安定和谐。
特此公告
何官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王坟镇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建设、禁种铲毒有奖举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建设、禁种铲毒等隐患、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坟镇人民政府特制定有奖举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从事化工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小作坊、黑窝点、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流动液化气灌装等;
3、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未经报批私自乱搭乱建,造成违法建设的;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树木或养殖的;
5、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
6、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7、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8、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大麻等毒品及原植物;
9、未取得相关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
10、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6-3731011
0536-3731012
举报邮箱:
qzswfz@wf.shandong.cn
三、举报奖励
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
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让我们群策群力、携手共治,共同守护我们家园的安定和谐。
特此公告
王坟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王府街道关于有奖举报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深入推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府街道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破坏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全街道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特殊产品的;
3.停产整顿期间或关停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4.化工企业改变生产原料、工艺流程以及生产许可范围外产品的;
5.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危化品、加油(气)站、工贸、消防、水利、校车等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未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检验的;未进行特种设备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
7.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9.外包(临时)作业(工程)未进行报备且未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现场管理的;
10.企业、个人私自储存、销售汽油、柴油等危化品的;
1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全街道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1.未取得相关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柴禾、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3.利用闲置、废弃厂房院落、民房以及其他场所从事化工生产或危化品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黑加油站点等;
4.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
6.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在原经营范围之外,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存储的企业或单位;
7.偷排直排危化废水污水、养殖粪便(粪水)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收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8.有洗沙设备的洗沙存沙场;
9.在基本农田内建设养殖场的;
10.在河道和水库中进行毒鱼的;
11.私采滥挖、私自运输销售石料的。
二、举报办法
举报者通过举报电话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情况须属于本街道,且能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相关信息或者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王府街道将一次性给予举报者300元及以上的奖励。
1.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2.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王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
庙子镇关于有奖举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庙子镇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破坏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全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特殊产品的;
3.停产整顿期间或关停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4.化工企业改变生产原料、工艺流程以及生产许可范围外产品的;
5.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危化品、加油(气)站、工贸、消防、水利、校车等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未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检验的;未进行特种设备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
7.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9.外包(临时)作业(工程)未进行报备且未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现场管理的;
10.企业、个人私自储存、销售汽油、柴油等危化品的;
1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全镇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1.未取得相关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柴禾、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3.利用闲置、废弃厂房院落、民房以及其他场所从事化工生产或危化品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黑加油站点等;
4.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
6.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在原经营范围之外,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存储的企业或单位;
7.偷排直排危化废水污水、养殖粪便(粪水)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收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8.有洗沙设备的洗沙存沙场;
9.在基本农田内建设养殖场的;
10.在河道和水库中进行毒鱼的;
11.私采滥挖、私自运输销售石料的。
二、举报办法
举报者通过举报电话或在本条微信下留言的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情况须属于本镇,且能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相关信息或者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庙子镇将一次性给予举报者300元及以上的奖励。
1.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2.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536-3781013
0536-3781011
微信留言举报格式:
举报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姓名或店面、厂区名及具体地址,举报内容的详细说明。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中共庙子镇委员会
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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