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明伟、冀洪岩、张玉广等三十人在食品行业进行从业禁止的通知
2021-03-25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537
青市监便字(2021)号
关于对赵明伟、冀洪岩、张玉广等三十人
在食品行业进行从业禁止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队、直属局、经济开发区局、有关科室:
我局于2021年3月份收到青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青检四部行公建【2021】5号、6号、7号、8号、9号),建议我局对赵明伟、李良森、郭洪军、程秀光、李德国等三十人在食品行业进行从业禁止。该三十人具体情况如下:
1、赵明伟,身份证号:3707811981********,户籍所在地:青州市谭坊镇**村,住址:青州市****小区,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2、冀洪岩,身份证号:3707211967********,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3、张玉广,身份证号:3707211971********,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4、张国金,身份证号:3707811987********,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5、赵良涛,身份证号:3707811983********,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6、孙升杰,身份证号:3707211971********,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7、巨爱芳,身份证号:3707211967********,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8、刘俊国,身份证号:3707211970********,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9、张桂香,身份证号:37072141970********,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10、张增印,身份证号:3707811983********,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11、张耀升,身份证号:3707811983********,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12、程美强,身份证号:3707811982********,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号刑事判决书)。
13、李良森,身份证号:3707811979********,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6)鲁0781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
14、傅益常,身份证号:3707211977********,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6)鲁0781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
15、李建祥,身份证号:,3707811981********,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6)鲁0781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
16、宋天顺,身份证号:3707211966********,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 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鲁0781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
17、李玉胜,身份证号:3707811982********,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 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鲁0781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
18、李海亮,身份证号:3707811982********,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 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鲁0781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
19、李彩凤,身份证号:3707211976********,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6)鲁0781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
20、张桂芬,身份证号:3707811979********,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1、张继信,身份证号:3707811979********,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2、于德清,身份证号:3703051966********,住址:临淄区皇城**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3、郭洪军,身份证号:3707811981********,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4、李信国,身份证号:3707811979********,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5、王逢东,身份证号:37072119671********,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6、宋云龙,身份证号:3707211977********,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7、樊光训,身份证号:3707241962********,住址:临朐县**镇,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8、宋新明,身份证号:3707811978********,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
29、程秀光,身份证号:3707211963********, 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6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6)鲁0781刑初137-1号刑事判决书)。
30、李德国,身份证号:3707211970********,住址:青州市谭坊镇**村,于2015年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5)青刑初字第467-1号刑事判决书)。
我局针对上述三十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决定对:
1、赵明伟
2、冀洪岩
3、张玉广
4、张国金
5、赵良涛
6、孙升杰
7、巨爱芳
8、刘俊国
9、张桂香
10、张增印
11、张耀升
12、程美强
13、李良森
14、傅益常
15、李建祥
16、宋天顺
17、李玉胜
18、李海亮
19、李彩凤
20、张桂芬
21、张继信
22、于德清
23、郭洪军
24、李信国
25、王逢东
26、宋云龙
27、樊光训
28、宋新明
29、程秀光
30、李德国
在食品行业进行从业禁止,该三十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青州商务网-青州综合门户网站-青州新闻-青州旅游-青州人才招聘】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青州商务网公众平台】
-
文化满满 国风十足 青州花博会筹备工作有序进行
发布时间:2025-09-23
-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
弥河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义务劳动
此次志愿服务活动,不仅增强了机关干部的凝聚力,同时也增强了机关干部服务群众、奉献农村的宗旨意识。下一步,弥河镇将继续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此类义务活动,在活动中锤炼干部作风,树立干部形象。
发布时间:202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