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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修订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办法 不再包含城中村、城边村

2021-03-20 来源:潍坊住建之声 作者:未知 阅读:731

  近期,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对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我省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不再包含城中村、城边村。

  其中,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全国重点镇棚户区是指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录的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全国重点镇名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名单执行。另外,新办法继续沿用原办法中的八项禁止纳入事项和十项认定标准。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突出改造重点,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规范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

  附:《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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